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25日臺教學(四)字第1090120049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請諮商中心、資源教室、授課教師或其他相關單位於執行業務或教學過程中,如有接觸到懷孕且具婚姻及生育輔導需求之身心障礙者,應提供所需支持服務或協助連結相關資源。 |
張貼日期: 2020-09-02 16:21:55 點閱: 814 (另開新視窗)
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25日臺教學(四)字第1090120049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請諮商中心、資源教室、授課教師或其他相關單位於執行業務或教學過程中,如有接觸到懷孕且具婚姻及生育輔導需求之身心障礙者,應提供所需支持服務或協助連結相關資源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