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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應屆畢業生縣長獎給獎實施要點採計

類別:教務處 張貼者:註冊兼資訊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5-02-25 07:27:09 點閱: 597 (另開新視窗)


主辦單位:彰化縣政府教育處

給獎對象:彰化縣各國民中小學之應屆畢業生

畢業生縣長獎共有六項,詳如附件:
一、 學習卓越獎

二、 修德善行獎

三、 人文藝術獎

四、 體育競優獎

五、 技藝金手獎

六、 逆境奮發獎

七、 科學創意獎

八、 文學創作獎

註1:學習卓越獎,待國三下學期第一次段考(03月26、27日)結束後,將進行國中三年全領域(含藝能科)成績總結算後,將匯整名單供導師及縣長獎審查委員進行審查。

註2:其他獎項,請各單位於114年4月1日前備好相關資料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,以利統整名單供縣長獎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。

註3:各項推薦名單,需將學生品格表現列入遴選資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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