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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縣府及所屬機關人員前往香港或澳門(下稱港澳)注意事項案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3-10-06 09:06:13 點閱: 408 (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依據鈞府112年9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20389463號函轉大陸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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